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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9-20 11:21:51
一名外地的朋友在自媒體平臺說到這么一件事:一位小學的老師在班級中來回走動,一不小心碰到一位同學的水杯,把這個學生的水杯打碎了。這個老師過意不去,于是就買了個新水杯賠給學生。但學生并沒收下這個水杯,還說他的水杯是家長從國外買回來的,值一萬塊錢。于是這位老師就找家長求證,家長說這個杯子確實價值人民幣一萬塊。
老師不小心打碎學生的水杯,該不該賠一萬元?兩條路:其一,按照原價賠償;其二,家長寬宏大量不再追究此事。我是老師,我同樣也是家長,如果我是這位家長,我絕對不會讓老師賠這一萬元錢。
首先,學校并非碰瓷之地,家長必須清楚。
如果老師真的賠償一萬塊錢給家長,而真實的情況倘若是這個杯子根本就不是從什么傳說中的從國外買的,而是家長為了裝x對孩子謊稱是從國外買回來的。那么我們不難想象,這個家長收了錢之后,又不能提供這個杯子價值10000元的票據(jù),那么老師如果上法庭告這位家長,家長豈不是會特別被動?
我們必須清楚,超過兩千元的敲詐勒索案件,其實就已經屬于刑事案件,家長如果把子虛烏有的杯子價格強加到老師的頭上,遇到老實巴交吃啞巴虧的老師還好一些,但如果遇到那種維權意識極強的老師,比如兼職當律師的老師,很可能會吃不了兜著走。
其次,價值一萬元的水杯,不要帶到學校。
據(jù)我所知,很多學校都明文規(guī)定學生不能帶錢或者帶其他貴重的物品進學校,那些貴族學校也不例外。如果家長家里經濟條件比較差,那么一個一萬元的水杯相當于奢侈品,一定不要帶到學校去,萬一丟了或者孩子自己把杯子摔到地上,那損失可就大了。
如果家長家里的經濟條件非常闊綽,我覺得也沒有必要讓孩子把一萬元的杯子帶到學校去炫耀。孩子上學,不僅僅是學知識,還要學做人:做一個低調、不攀比、不給別人制造麻煩的人,這些都是孩子在教育中必須深入學習的課題。
第三,接受了一萬元賠償,后遺癥并不少。
讓老師賠一萬元的水杯費,看起來無可厚非聽起來天經地義,但由此帶來的“后遺癥”卻讓人細思極恐:如果這一萬元是敲詐來的,很可能會帶來刑事責任;如果水杯的真實價值就是一萬元,這個杯子的折舊價也就幾千塊。
家長在這種情況下拿走了一萬元,也順手帶來了學校老師對學生的疏遠。而其他同學看到這種學生家長連老師都敢“敲竹杠”,自然也會對這種學生“敬而遠之”。當一個學生被身邊所有的人都孤立起來,那么這位家長有可能在得到一萬元之后,孩子失去的東西遠遠超過這一萬元的價值!
當然,對于老師而言,在開學之時也要和學生家長約定:貴重物品不得帶到學校。同時老師自己走路的時候也不要太過冒失,否則幾個月的工資都不夠賠家長一個水杯,那就尷尬了,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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