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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廣東省中山市三鄉(xiāng)鎮(zhèn)烏石村萬里路2號16卡首層
發(fā)布時間:2018-04-24 16:04:51
檢驗標準:
再生橡膠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GB/T13460-92所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引用的標準包括:GB528硫化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GB/T 1232未硫化橡膠門尼黏度的測定;GB/T 2941橡膠試樣環(huán)境調節(jié)和試驗的標準溫度、濕度及時間;GB 6038橡膠試驗膠料的配合、混煉、硫化設備和操作程序。
技術要求:
1、外觀:再生橡膠要質地均勻,不得含有目測可見的金屬、木屑、砂粒等雜質。
2、各種再生橡膠依技術指標進行分級,其化學和物理性能必須符合規(guī)定。
檢驗方法:
1、 試驗制備
從取樣得到的5塊膠料上各稱取20g樣品,調整實驗室開放式煉膠機,使輥溫為40℃,輥距為0.5mm。將試驗樣品在煉膠機上折疊過輥3次,使樣品均勻混合,然后軋成膠片,剪成一定大小的樣品供化學試驗使用。
2、水分的測定:將稱量瓶置于80土2℃恒溫箱中烘干至恒重。然后用制備的試樣膠片剪成2mm寬的膠條,稱取2g精確至(0.0002),放入恒重的稱量瓶內,置于恒溫箱中烘干2hr取出,即放入干燥器內冷卻25min后,在1hr內稱量。
水分的影響:當水分超過指標時,制品在硫化過程中易出現起泡現象,造成殘次品。其次,水分對膠料混合時配合劑的分散均勻性也有一定影響,易使粉狀配合劑結團等。
3、灰分的測定:將瓷坩堝在850±25℃高溫爐內灼燒至恒重。然后用制得的試樣膠片剪成2mm大小,稱取2g(精確至0.0002g)置于坩堝內,在電爐、煤氣燈或酒精燈上低溫加熱除去揮發(fā)物,并在不點燃試樣的條件下使試樣完全炭化。再將坩堝移入850±25℃高溫爐內灼燒2hr后取出,冷卻3-5min即放入干燥器內,繼續(xù)冷卻至室溫,在1hr內稱量。再放入高溫爐灼燒,每隔30min稱量一次,至前后兩次質量差不超過0.0002g 為止。
灰分的影響:灰分主要指再生膠中無機填料和金屬雜質等。灰分含量越高,橡膠烴等有機物越少,再生膠質量差,否則相反。
4、 丙酮抽出物的測定 : 取制備后的試樣膠片,剪成寬2-3mm、質量為1g的膠條(精確至0.0002g)放入抽提器虹吸杯中,加入50ml丙酮,于水浴鍋上加熱至沸,以3-5min的回流速度抽提3hr。若杯中丙酮仍呈黃色,則繼續(xù)抽提至無色為止。取出杯中抽提后試樣放在表面皿上,置于82±2℃恒溫箱內烘干1hr。取出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量,再繼續(xù)烘干30min,冷卻后稱量至前后兩次質量差不超過0.0005g為止。
丙酮抽出物對性能的影響:在再生膠中,能被丙酮抽出的物質總和稱為丙酮抽出物,當抽出量過高時,易引起煉膠工藝的粘輥,造成操作困難,同時對某些橡膠制品造成污染。
檢驗規(guī)則:
1、再生橡膠生產企業(yè)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對其產品進行全項檢驗,其產品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
2、再生橡膠生產企業(yè)每班次至少對其產品檢驗一次,每次最大批量不得超過10t。
3、每批試樣,分別從五塊膠料中稱取200g,總重量不少于1000g,注明產品名稱、批(班)次、生產日期和取樣日期送交實驗室檢驗。
4、當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應取雙份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復檢結果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對該批產品重新處理。處理后的產品應再進行全項檢驗,檢驗中有一項不合格(包括原不合格項目),應再取雙份試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有一項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應降級或做不合格品處理。
5、用戶有權按本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井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對所收到的再生橡膠進行檢驗。
6、生產企業(yè)必須保證產品自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門尼黏度值3個半月內,其性能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
7、供需雙方因產品質量發(fā)生矛盾時,可由再生橡膠技術歸口單位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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